性取向---形容一個人的性方向,這通常與他們的性別有關。形容性取向的常用字眼有︰雙性戀、異性戀和同性戀。「基」(gay)一字通指自認同性戀的人。而女同性戀者(lesbian) 則是一個女性用以表明其性取向的字眼。
性取向分類
- 異性戀---指一個人在愛情、生理、感性和性慾上受異性吸引。
- 同性戀---指一個人在愛情、生理、感性和性慾上受同性吸引。
- 雙性戀---指一個人在愛情、生理、感性和性慾上受異性及同性吸引。
同性戀的四大範疇
- 行為
---大多數人認定,所有同性戀者都會做出同性相交行為,其實不是必然的。出於恐懼和宗教衝突,有些人雖然要面對同性誘惑,但仍會壓抑性行為。
- 心理反應
---這字眼的簡單定義是「由於暇想活現眼前而引起的性興奮(刺激)」雖然許多人聲稱,「就他們記憶所及」,他們曾經受同性的外表吸引,或挑起性慾,但其實要達到同性心理反應,是有一個進程的。
- 身份認同
---有些人因「身份認同」而成為同性戀者。他們可能對同性沒有性慾,或沒有任何與同性打交道的經驗,但從很早開始,他們便感覺自己「與眾不同」。他們覺得自己不正常,無法適應異性戀世界。他們認為︰「既然我不是異性戀者,便是同性戀者了。」,並接受了「同性戀者」的標記。
- 生活模式
---每個人的方式都有所不同。有些人活在異性戀世界當中,找尋零星而不帶感情的性關係。
同性戀的爭議
- 同性戀=精神病?
以往確是如此。但同性戀後來已在精神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上除名,醫學界不再視之為精神病。
- 先天或後天?
影響性取向的因素在醫學界及社會上仍是個謎。有些人提出,性取向由基因決定,是先天的。另一些人指出,性取向與社會環境和個人成長背景及經歷有關。
性取向可能隨著環境和情況的變遷而改變。舉個例,在一個只有單性環境中生活的人,例如監獄、男或女校,便可能出現同性戀傾向。離開了那個環境後,性取向也可能會轉變。
- 同性婚姻合法嗎?
同性婚姻在十九及二十世紀引起世界各地熱烈討論。支持者和反對者數十年來仍然爭持不下。
在2001年,荷蘭成為首個允許同性合法婚姻的國家。後來,同性婚姻亦在比利時、加拿大、南非、西班牙和美國麻省得到肯定。但香港法律仍不允許同性結婚。
積極參與性傾向問題討論的香港組織
性權會和彩虹行動積極提倡反歧視性傾向有差異人士。
同時,明光社、新造的人協會和一些宗教團體主動幫助這群體,以及推動有關的社會政策。
年青人常遇到的問題

資料來源:
以上資料摘自 :
香港家庭計劃計導會. 2006年. 論盡性好奇II - 青少年性問性答. 香港:天地圖書
程翠雲. 2003年. 談談情.說說性. 香港:零至壹出版
李敏. 2001年. 公開秘密. 香港:天地圖書